最近有关万科“合伙人制”的讨论甚嚣尘上,再围绕绿地上市引出众多质疑声,今天我想讨论一下房企“合伙人制”的迫切性和可行性。如果把当前规模房企按所有制形式来区分的话,民企的代表如恒大、万达等,国企的代表如中海、保利等,混合所有制的代表如万科、绿地等。
房企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高管和项目操盘者的激励和考核问题一直在调整却至今悬而未决。虽然说房地产开发企业给高管和项目操盘者的薪酬与其他行业相比还是比较体面的,但和他们所创造的价值相比可能也不一定是完全匹配的,以致于开发企业的高管频繁跳槽甚至下海创业的事情屡见不鲜,如中海、金地、万科都有这样的案例,而且“出走下海”的这批人往往都是特别有能力的,做一个股东,搏一下,操作一个项目就是数千万甚至上亿,而其间所付出的成本也就是几年时间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制度事不宜迟!
合伙人制并不是全新创设,在房地产行业的很多服务型公司,早就已经推行。典型莫若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评估公司、会计师行、律师行等。合伙人制讲求以人为核心,提供相关服务。反观开发企业,过去一直围绕“钱”与“地”展开,对“人”的关注并不是特别突出,所以也就决定了它不会推行合伙人制。今天,开发企业也逐渐注意到,人和团队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典型如代建公司就是看团队而不是模式。
说巧也巧,几乎是同时,万科与绿地这两家不相伯仲的大型房企都将“合伙人制”的问题推向了台前。
先来说说万科。万科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在运行管理上则是一家典型的职业经理人制公司,但是无论对管理层还是对项目执行团队的激励措施都是不到位的,与其今天所取得的成绩相比,差距就更加大了。就拿万科两个薪酬最高的来说,2013年年报显示王石税后所得报酬904万元,郁亮则为861万元,这不要和大公司的老板相比,就和任何一家小公司的老板相比,身价也不会在一个数量级。可能他们事业上也有其他的追求,但不能就此认为合理薪酬不重要,这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重要的。再说执行操盘者,一个区域总或者城市总所带领的团队一年就是二、三百亿规模的交易额,这其实与众多50强企业整体相当,换在这些企业当中就是总裁、执行总裁这样的级别,这当中的薪酬待遇差距也是非常大的。
万科首先看到了这一点,率先在企业中推广“合伙人制”。将优秀职业经理人转化为公司合伙人,达成管理层背靠背的信任。万科更多的是项目合伙人制,对个人来说最后肯定是小股,可以规避职业经理人过度追求短期目标而牺牲企业长远发展的行为,利益共享、决策共担,可最大限度地发挥操盘者的主动性,企业也积极给合伙人创造有利杠杆,如此一来,很多问题便会迎刃而解。第一,因为有对赌的概念,选项目过程中都入股的项目,总部在评估风险时就相对容易的多。第二,之后考虑劣后和超额分配的问题,能够进一步规避风险、激励到位,这当中奖罚分明,就能够让“合伙人制”的模式更加正常。
当然,仅仅推行操盘手合伙人制是远远不够的,更应该推广管理层的合伙人制,正如郁亮讲的“这是一个事业合伙人”。当然,在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对管理层收购还是限制很严格的。这个全球都很通行的方式,就因为其自2002年开始在国内施行时,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问题,而故意回避这样一种模式是不可取的。让万科来做这方面的尝试,没有任何坏处,试想一下如果万科的管理层有10%的股权,对万科的期许、未来的发展我们还要看高一线。
万科实行“合伙人制”的优势在于这方面是一张白纸,可以完全重新设计规划,为万科第四个十年甚至百年基业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再来说绿地。这么多年来绿地其实是很典型的合伙人制企业,1997年改制后职工持股会成为一个重要股东,持有18.88%的股权,通过增资和股东间股权转让,到2003年职工持股会持股达到峰值的58.77%,成为名符其实的控股地位,此时也是中国管理层收购最活跃时期。2012年,职工持股会权益被稀释至36.43%,在A股上市前为了“合规”设立上海格林兰公司承继职工持股会持有绿地29.09%的股权,上市成功后这一比例将下降至28.83%。通过这个过程,我们看到了一个艰难的中国合伙人过程,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达到了982人之,通过格林兰来解决上市合规性问题,将982人持股权益打成32包,成立了32个“小合伙”。现在又来质疑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媒体指出:“43人组成的上海格林兰投资将代持28.83%的股份,成为最大单一控股股东,而绿地总裁张玉良成为实际控制人。格林兰对应的英文是Greenland,它正是绿地的英译。Greenland还是张玉良的外文名,而张玉良的别名就叫做格陵兰大王”。以此为依据来质疑,可能会对不明真相的人能起到哗众取宠的效果,在稍稍了解过的人看来简直就是无稽之谈。不能因为上市之后职工持股会的市值在300亿左右规模大、张玉良个人身家比较高就认为这些人不该拿、都是平白无故的发财,这样的推论都是没道理的,在目前监管这么严厉、法律法规这么规范的情况下,国资能这么容易让管理层占到便宜吗?
绿地的模式就是合伙人制艰难探索的过程。目前的上市方案达到了各方可以接受的最佳平衡点,政府可以接受、投资人能够接受,管理层和员工也能接受。在上市的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绿地在各方面的努力,比如股东人数、持股会地位、股权代持等合规性方面,这也是目前中国企业进行“合伙人制”的制度性约束。
无论如何,万科与绿地这两家中国数一数二的房企不约而同地推行“合伙人制”,也预示着地产界将要掀起合伙人风暴,央企、国企甚至一股独大的民企都应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了,应该让管理层、实际操盘者能够有更先进的、更合理的考核激励模式来运作,“中国合伙人”可能将从2014年这个春天开始,在中国房企中生根发芽乃至枝荣叶茂!